2016年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取得了明顯成效,全年退出鋼鐵產能超過6500萬噸,超額完成年度目標任務,分流職工得到較好安置,企業轉型升級效益初顯。
當前化解鋼鐵過剩產能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。依然存在一些裝備技術落后、產品檔次低、長期嚴重虧損扭虧無望的“僵尸企業”;一些“白天關停,晚上生產”的“開關企業”,繼續向市場投放“地條鋼”,擠壓優質鋼企的生產空間。
2017年將進一步推進去產能工作,全年要再壓減鋼鐵產能5000萬噸左右。化解鋼鐵過剩產能已初見成效,但還需要進一步高度關注以下幾個方面:
(一)更多運用市場化法治化手段化解過剩產能。
去產能要先行“四去”:一去“僵尸企業”;二去生產“地條鋼”的企業;三去未審核、備案的不合規企業;四去環保未達標的企業。
中央早就明確提出要以市場化法治化辦法化解產能,去掉落后產能,保護先進產能。
有效處置“僵尸企業”,推動企業兼并重組、破產清算。堅決淘汰不達標的落后產能。對于生產“地條鋼”的“開關企業”,可采用環保督查的方式,有一家查一家。同時把“僵尸企業”、“開關企業”、去產能企業的執行時間、方式及原因等相關信息公布于眾,接受公眾和媒體監督。
先行“四去”后,產能依然相對過剩,再從能耗、環保、質量、安全、效益等方面提出評估標準,從最低標準逐次向上去產能,依法依規有序地化解過剩產能。
(二)加大職工分流安置力度,與現行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接。
各級政府的財政補貼要及時足額落實到位,并將相關信息在一定范圍內公開。去產能企業職工的分流安置,可探索與現行的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對接,各地當年新增或騰退的公益性崗位,優先用于安排去產能分流員工。鼓勵支持資金、技術實力、綜合化經營能力強的鋼鐵企業,通過結構調整和拓展非鋼產業來吸納更多員工轉型轉崗。
(三)進一步探索完善省級置換產能交易平臺。
近些年一些地區探索設立“省級置換產能交易平臺”,對于推進去產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。
建立置換產能交易基金的意義在于設立一個指標置換的交易金,這個交易金既高于國家和省級的獎補標準,又在出資企業可承受范圍內,給予壓減產能、拆除設備的去產能企業以適度補償。
置換產能交易基金可有以下四個來源:中央財政專項獎補資金;省級政府財政按比例給予資金配套;暫時不執行去產能企業繳納的產能置換交易基金;盤活退出產能的土地資產所籌措的專項資金。